沈阳代开租房发票-代开沈阳场地租赁发票【开票联系-进站查看】诚信可靠代开票│住宿发票│餐饮发票│材料发票│咨询发票│办用用品发票│广告发票│房租,药品等普通电子发票wkmhbmbzi技术服务费、汽车用品、厨房用品、酒店用品、电子材料、运输费、设备安装费、展览费、装饰材料、装修费、物业管理费、房屋租赁费、房租费、信息咨询费、咨询费、加油费业产品设计,室内装饰设计,文化创意策划,仓储服务费等。朗信财税咨询专业从事公司注册、公司注销、公司变更代理记账、公司注册流程、公司注册代办各类资质办理、审计验资、财务顾问、税收筹划、证照年检、股权转让、注销清算、资产评估等综合性服务。
个体户可以零申报吗?要怎么报税?
问题:支付退休返聘人员的报酬属于“工资薪金”还是“劳务报酬”?答案: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符合条件的应按照工资薪金来预扣预缴个税。参考: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规定:“二、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学习更多财税资讯、财经法规、专家问答、能力测评、免费直播,可以查看正保会计网校会计实务频道, 中级考后就业方向有哪些?
编辑-tnujzvc